2027臺中市美術家接力展徵件
一、宗旨:為獎掖臺中市籍優秀藝術創作人才,激勵美術研究及創作風氣,提昇美術水準,充分落實藝文深耕理念,促進文化藝術薪火相傳。
二、符合以下二項資格之一者,每人以展出一次為原則。
(一)邀請展:
1. 凡籍貫或出生地為臺中市(含原臺中縣),或設籍臺中市(含原臺中縣)距今連續6年以上且目前確實居住於臺中市者。
2. 申請展出項目曾獲全國美術展、全省美展、臺北市美展(臺北美術獎)、新北市美展、臺中市大墩美展、臺南市美展(南瀛獎)、高雄市美展(高雄獎)等其中一項連續三年獲前三名者,或榮獲總統文化獎、國家文藝獎、中山文藝獎等中央部會頒予之美術類成就獎者,或成就卓越藝術家。
3. 合於上述二款條件者得由主辦單位邀請,亦可自行申請,經主辦單位審查後排定檔期展出。
(二)徵件展:
1. 凡籍貫或出生地為臺中市(含原臺中縣),或設籍臺中市(含原臺中縣)距今連續6年以上且目前確實居住於臺中市者。
2. 合於上述條件者得自行申請,經評審通過,由主辦單位排定檔期展出。
三、展覽時間及地點:時間預計為116年,地點為葫蘆墩文化中心各展覽室;因應葫蘆墩文化中心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,將依據116年實際施工期程,酌調入選檔數、展覽區域與展期等。
四、送審文件:請詳閱簡章(附件1),並提送申請書(附件2)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聲明書(附件3),1式1份,以A4紙張裝訂或A4檔案資料夾整理成冊。
五、申請日期:自115年3月1日(星期日)起至115年3月31日(星期二)止,以親送或掛號郵寄方式(郵戳為憑),送達葫蘆墩文化中心展演股林小姐(04-25260136分機307)。
六、相關附件:
附件1:徵選簡章
附件2:申請書
附件3:個人資料保護法聲明書
最後異動時間:2026-01-29 14:9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