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宣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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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】政治獻金法規定宣導

一、個人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,不能超過10萬元;對不同候選人捐贈,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。
二、營利事業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,不能超過100萬元;對不同候選人捐贈,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。
三、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,不能捐贈政治獻金。
四、 捐贈政治獻金前,應先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確認候選人合法政治獻金專戶資訊,避免受騙。

相關網址:內政部政治獻金宣導專區

最後異動時間:2026-09-16 9: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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