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宣導

  • X
  • line
  • 列印
【轉知】「汽車燃料使用費」已經正式更名為「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」徵收期間仍為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
交通部公路局『汽車燃料使用費』已正式更名為『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』(簡稱『公路養管費』或『養管費』),自114年12月19日起實施;開徵金額、時間及繳費方式皆維持不變,請車主留意。臺中區監理所關心您!

相關網址:監理服務網

最後異動時間:2026-04-16 13:40
  • 回上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