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宣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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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】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
一、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,文化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(下稱文創法)第10條之1,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
行為「加價轉售」及「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」加以規管。
二、請不要購買黃牛票、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、不得以不正方式(例如使用外掛程式)購買藝文表演票券,以免觸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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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異動時間:2025-11-07 15: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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