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租借「廣場、演講廳」請來電詢問林小姐分機103,提供「場地租用申請表」。
▲租借「演奏廳」①先電話詢問林先生分機308,確定可租用時間。
②通知林小姐分機103,先暫訂登記場地,並提供「場地租用申請表」及「活動流程表」。
★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辦理流程
申請表(用印)應於使用日前30日送達本中心,限申請六個月內場租(場地租借查詢→演講廳行事曆、演奏廳行事曆、廣場行事曆)。
(欲租借多日期及時段,請於申請表下方說明欄標註日期及活動主題)
使用日前30日未依時間內提出場地租借申請表,本中心視同取消申請租借。
★租用場地流程: → 詢問場地包含廣場、演奏廳、演講廳等場地。
→ 提出租用申請表→發文通知申請者、檔期排定、協調、簽訂契約等事項。
→ 場地使用費於使用日10日前繳清,並繳交「用印大小章-場租合約書」即完成辦理→演出、演講。
(繳費請聯絡-出納李小姐分機130)
★本演講廳提供:投影機*1、無線麥克風*4、講桌*1、高腳椅*1、HDMI線路*1、WIFI、觀眾席226位(空間導覽)(226座位圖)。
★請注意!租用單位需自備筆電!
★禁止進入音控室,亂動設備,不得私自調整、拆卸或移動設備。
★若因不當使用導致設備損壞,使用者/使用單位須負擔全面維修及更換費用,並恢復正常運作。
★場地使用完畢後,申請人應將場地回復原狀。
★違反以上,該使用者/單位將禁止再次租借使用演講廳設施。
★演講廳租借逾時,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,1小時收費一千元整。
★演講廳、演奏廳禁止飲食,進場前將保溫杯、飲料、水杯放置於入口處。
*申請表用印後可FAX或EMAIL,請來電與林小姐分機103,確認租用申請表是否發送成功。
TEL:04-25260136 FAX:04-25244498
EMAIL:angellann511@taichung.gov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