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辦表單

  • X
  • line
  • 列印
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辦理流程與場地使用費

 

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辦理流程圖

▲租借「廣場、演講廳」請來電詢問林小姐分機103,提供「場地租用申請表」。

▲租借「演奏廳」①先電話詢問林先生分機308,確定可租用時間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②通知林小姐分機103,先暫訂登記場地,並提供「場地租用申請表」及「活動流程表」。

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辦理流程
  申請表(用印)應於使用日前30日送達本中心,限申請六個月內場租(場地租借查詢→演講廳行事曆演奏廳行事曆廣場行事曆)。
 欲租借多日期及時段,請於申請表下方說明欄標註日期及活動主題

   使用日前30日未依時間內提出場地租借申請表,本中心視同取消申請租借。

 

★租用場地流程: → 詢問場地包含廣場、演奏廳、演講廳等場地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→ 提出租用申請表→發文通知申請者、檔期排定、協調、簽訂契約等事項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→ 場地使用費於使用日10日前繳清,並繳交「用印大小章-場租合約書」即完成辦理→演出、演講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(繳費請聯絡-出納李小姐分機130)

 

★本演講廳提供:投影機*1、無線麥克風*4、講桌*1、高腳椅*1、HDMI線路*1、WIFI觀眾席226位(空間導覽)(226座位圖)。

請注意!租用單位需自備筆電!

禁止進入音控室,亂動設備,不得私自調整、拆卸或移動設備。

★若因不當使用導致設備損壞,使用者/使用單位須負擔全面維修及更換費用,並恢復正常運作。

場地使用完畢後,申請人應將場地回復原狀。

違反以上,該使用者/單位禁止再次租借使用演講廳設施。

演講廳租借逾時,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,1小時收費一千元整。

演講廳、演奏廳禁止飲食,進場前將保溫杯、飲料、水杯放置於入口處。

 

*申請表用印後可FAX或EMAIL,請來電與林小姐分機103,確認租用申請表是否發送成功。

TEL:04-25260136     FAX:04-25244498

EMAIL:angellann511@taichung.gov.tw

  • 標題 檔案下載
  • 葫蘆墩文化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-1100813修正 葫蘆墩文化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(修正)-1100813.pdf下載 Pdf 檔(葫蘆墩文化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(修正)-1100813.pdf)
  • 場地租用申請表 場地租用申請表.odt下載 ODT 檔(場地租用申請表.odt)
  • 場地租用申請表PDF 場地租用申請表PDF.pdf下載 Pdf 檔(場地租用申請表PDF.pdf)
最後異動時間:2025-04-11 15:8